【香港贸易发展局访问】注册成为外商投资企业 为港商进军大湾区铺路

粤港澳大湾区近年吸引不少外商投资,有意进驻大湾区的港商可先在当地注册为外商投资企业,并办理企业或投资备案手续,为业务发展铺路。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协会创会主席、湾区文化传媒集团联合创办人李培日前接受香港贸易发展局访问时提及有关大湾区发展以及就业机会。他预期待疫情稳定、内地与香港恢复通关后,再加上在政府的政策措施帮助之下,将会有更多港商到大湾区发展,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近年,内地陆续推出包括税务优惠等的大湾区政策措施,鼓励港人到大湾区创业、营商及就业,以推进大湾区发展。有业内人士亦指,港商可凭个人身份与数名股东成立有限合伙公司,以享创业政策优惠。

李培指,港商到大湾区发展通常会设立有限公司,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由香港公司持有内地公司(即外商有限责任子公司);第二类是以个人身份100%持有内地公司(即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类是以个人身份(创业)与数名股东成立并持有合伙公司(即外商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当中以第三类较多,因创业者可享创业税务优惠,以及相关的政策补贴。

另外,港人亦可凭个人身份(创业)先提出申请合伙公司,因申请手续较简单往后再按需要转为以香港公司持有内地公司(即外商有限责任子公司),这样便可透过内地公司灵活地处理业务。他们可在港委托认可及有信誉的法律顾问或中介机构,办理公证及其他相关手续,又或以官方渠道办理,如前海管理局的香港办事处。

选点方面,在大湾区内地城市中,以深圳较受港商欢迎,其次是珠海、广州及佛山。李培解释指,深圳有较多惠及港人的补贴政策,例如前海的港人港企政策,扶持的产业包括金融服务、会计、律师、科技、文创、饮食、物流等。

 
多项大湾区政策措施   惠及港人

在政策措施方面,根据香港特区政府粤港澳大湾区资料,由2019年1月1日起,在国内无住所的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就业方面,全面取消港澳人士在内地就业需办理许可的要求。同时,在内地就业的港澳人士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让他们在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以及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方面,可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如港澳人士离开内地回香港/澳门定居,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有助他们作长远计划,实现自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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